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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

<返回  |  2021-04-23 发布于  行业新闻

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《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》《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(建人〔2018〕67号)文件精神,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、统一命题、统一组织。

一、实施部门

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

二、科目介绍

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》《建设工程计价》《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》《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》4个科目。其中,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》和《建设工程计价》为基础科目,《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》和《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》为专业科目。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、安装工程、交通运输工程、水利工程4个专业类别,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。

三、报名条件

(一)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:

1.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(或高等职业教育)学历,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;

具有土木建筑、水利、装备制造、交通运输、电子信息、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(或高等职业教育)学历,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。

2.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(认证)的工程管理、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,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;

具有工学、管理学、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,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。

3.具有工学、管理学、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,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。

4.具有工学、管理学、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,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。

5.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,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。

(二)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,可免考基础科目。考试合格后,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。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。

(三)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,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:

1.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(甲级);

2.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;

3.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。

四、报名办法

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,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,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》,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,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,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,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(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《办事指南》)

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、网上交费。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。报名前,须完成注册、上传照片等操作。报名时,须认真阅读并知晓《报考须知》等有关内容,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。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(区、市)有关通知。

五、成绩和证书管理

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,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,方可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。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。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。

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,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,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》,在全国范围内有效。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,考试合格后,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、澳门和台湾居民,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。


(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)


转自:中国人事考试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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